山东发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电解铝、钢铁企业望获扶持

更新时间: 2016-07-07    

    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意见,《意见》提出,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山东省将加强“去产能、去库存、去杠杆、降成本、补短板”金融服务,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。

    《意见》要求,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、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、创新抵(质)押融资方式、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、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、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、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。

    其中,要求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,制定精准度高、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。对“5+4”(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船舶、炼油、轮胎、煤炭、化工)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,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;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、有品牌、有效益、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,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、续贷展期、资产置换等手段,帮助企业化解危机;对无市场无前途的“僵尸企业”,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,避免“一刀切”式的信贷退出,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,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,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。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产权益,防止企业在重组改造中悬空逃废银行债权。

    此外意见表示,2016年将继续执行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。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,扩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规模,在符合国家、省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,融资担保机构、风险补偿基金、贷款银行等要按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损失。对诚实守信、风险控制能力强、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降低准入门槛、降低保证金比例、提高融资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有力支持。

    山东作为电解铝企业的集中地,电解铝总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22.5%,此《意见》或对电解铝企业有一定的扶持作用,帮助企业在转型过程中,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及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问题。但具体《意见》细则未出,暂时无法判定其对企业的实际利好程度。

   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,淘汰落后产能,帮助钢厂优化生产结构,最终达成去产能的目标,长期而言利好于钢材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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